• 藝人赴中國大陸演出注意答客問
  • 外國藝術及演藝工作人員申請聘僱許可審查作業手冊
  • Incopro「網站封鎖之成效研究」報告
  • 有限合夥免稅 行政院拍板
  • 文化部搬遷資訊
  • 宜蘭就是電影--宜蘭縣政府影視協拍中心
  • 兩岸服務貿易協定政策說明會
  •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指導「專業編劇班」開課!
  • 修正公布國產電影劇本開發補助要點
  • 交通部觀光局同意本會會員申請放置各旅遊服務中心文宣折頁,歡迎善加運用
  • 搜尋
回首頁加入會員 忘記密碼
登入
  • 公告資訊
  • 公會簡介
    • 歷史沿革
    • 成立宗旨
    • 組織架構
  • 最新消息
  • 政策法令
  • 輔導金
    • 電影後製及映演補助
      • 1.後製補助
        • 1.電影母源壓縮編碼補助98/5/7日修正
        • 2.電影片製作完成及數位轉光學底片補助100/2/14修正
      • 2.行銷補助
        • 2.行政院核定「國片院線」映演場所及每日補助上限 100/12/15訂定
        • 國內
        • 1.市場推廣--國產電影片國內行銷及映演補助辦理要點101/2/21
        • 國外
        • 1.市場推廣--補助國產電影片國外行銷作業要點100/5/3修正
        • 2.市場推廣--參加國際影展獎勵輔導執行要點99/02/11修正
    • 電影融資
      • 1.電影事業及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及有聲出版事業優惠貸款要點
      • 2.經濟部工業局優惠貸款
    • 創投
      • 1.國發基金─文化創意產業
        • 1.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99/2/3總統令制定公布
        • 2.國發基金(1億元以上)
        • 3.文建會(1億元以下)
          •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99/2/3總統令制定公布(母法)
          • 文化創意產業運用國家發展基金提撥投資管理辦法99/12/3訂定(子法)
          • 文創委託投資管理,入選12家專業管理公司名單2011/7/25發佈
        • 4.中小企業(按影片需求投資)
          • 1.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辦理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作業要點99/9/6修正
          • 2.行政院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
          • 3.業者透過18家管理窗口,向中小企業申請(在附件下載的最下面一檔案)
      • 2.香港亞洲電影投資會
      • 3.金馬創投會議
    • 中央性
      • 4.國科會補助「台灣科普傳播事業發展計畫」100年度起試辦4年
      • 1.電影輔導金
        • 2.國產電影長片輔導金辦理要點(101年分兩梯次申請,分別是4月與9月)
        • 3.國產電影片劇本開發補助要點 100/10/6
        • 4.電影人才培訓補助作業要點99/8/13修正
        • 1.旗艦組及策略組國產電影補助要點(民囯101年甄選一次,7 月1日收件)
      • 2.學生及新人導演適用
        • 1.第35屆獎勵優良影像創作金穗獎
        • 2.101年度電影短片及微電影輔導金
        • 3.101年度徵選優良電影劇本
      • 3.學生適用
    • 地區性
      • 地區性協拍資源
  • 影展
    • 國際影展
      • 第一類國際影展
      • 第二類國際影展
      • 第三類國際影展
      • 第四類國際影展
    • 國內影展
    • 國民性影展
    • 學生影展
  • 票房
  • 活動剪影
  • 商店街
  • 教育訓練
  • 藝人赴中國大陸演出注意答客問
    首頁 › 最新消息 › 藝人赴中國大陸演出注意答客問

    為提升為民服務品質,提醒我國赴中國大陸發展藝人相關注意事項,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於該會網頁答客問專區致有「藝人赴中國大陸演出注意答客問」(http://www.mac.gov.tw/ct.asp?xItem=114914&ctNode=5640&mp=1),檢附該答客問如下:


    臺灣藝人前往中國大陸表演,應注意哪些事項?遇到問題時,有何協處管道?

    答:
    (一)臺灣為自由多元社會,流行音樂及影視作品在此環境中展現旺盛的生命力及創造力,兩岸接觸頻繁後,這些作品受到對岸民眾的喜愛,也吸引臺灣藝人前往對岸發展,開拓演藝事業。惟兩岸體制不同,處事思維及習慣也有差異,藝人赴中國大陸演出前,應與相關主辦單位、經紀公司充分的溝通,並預先瞭解相關法令、資訊,才能妥善保障自身權益。

    (二)目前中國大陸針對境外藝人在當地從事商演,訂定有營業性演出管理相關規定予以規範,對於辦理演出活動的單位、演出內容、演出場地等均有嚴格的要求及審核程序。另中國大陸為管控巿場秩序,也會不定時發布具約束力的各項文件,例如關於加強管理電視頻道節目意見(又稱限娛令)、有關電視頻道節目編排工作的通知意見 (又稱加強版限娛令)等。

    (三)臺灣藝人至大陸演出應注意事項:

    1、中國大陸為防範境外流行文化對其人民思維可能產生的影響,對於境外藝人在當地舉辦演唱會、巡演活動有嚴格的管制,審核項目除了客觀的場地條件、演出曲目、主辦能力等,尚包括參加演出藝人的背景。陸方民間主辦單位也可能推測審核底線,更限縮解釋空間;亦可能因當時的情勢與政治氛圍,無預警停辦演唱活動。(例如在每年3月中國大陸「兩會」舉辦期間、六四紀念期間、十一慶祝期間,屬於中國大陸較敏感時刻,對於在該時段舉辦之境外演出活動審批較為嚴格等)

    2、確定主辦單位是否具有舉辦活動之合法性。(陸方明訂中國大陸具2年以上舉辦演出經歷的演出經紀機構,或文藝表演團體才可辦理相關涉臺演出活動。例如,曾有我藝人接受中國大陸不具主辦演唱活動之公司邀請,前往中國大陸演出,最後該公司未給付藝人演出費,事後也找不到該主辦單位。)

    3、確定參與演出的活動安排須經許可。(陸方明訂所有演出內容必須事先經官方核准,臨時的安可曲或超時演出均不被允許。曾有我藝人因前段節目佔用其表演時間,仍堅持要把表演曲目唱完,竟遭中國大陸主辦單位以超出表訂演出時間,要求停止表演。)

    4、確定演出場地的合法性。(演出場地若未經中國大陸官方批准,無法進行正式宣傳,也可能被迫取消或臨時轉換場地。例如曾有我樂團赴中國大陸為未經許可之表演場地,例如餐廳、lounge bar演出,後來遭舉報禁唱,且影響其日後前往中國大陸演出的機會。)

    5、演出契約中對於相關權利義務應有詳盡完整規範。(為免日後爭議,應對演出內容、演出費用給付的方式及條件、工作場域的安全維護等有詳盡的約定。例如曾有我藝人赴中國大陸演出,陸方主辦單位竟未給付表演費尾款予我藝人經紀公司,或陸方要求藝人額外出席活動等。)

    6、應投保相關意外醫療保險。(例如曾發生我藝人赴中國大陸演出,由於當地工作人員操作設備不當,造成我藝人身受重傷,之後藝人包機返臺就醫。)

    附註:赴中國大陸之國人在遭遇人身安全及急難事件時,可撥打「海基會兩岸人民急難服務中心」24小時緊急服務專線:+886225339995(須付費)。

     
      • 最新公告
      • 影劇新聞
      • 合約參考
    • 相關連結
    • Related Links
    • down
    • up
        • AD_04
        • AD_03
        • AD_02
        • AD_01
會址:108 台北市萬華區中華路一段196號5樓 電話:(02) 2331 4672‧(02) 2311 8542 傳真:(02) 2331 5053‧(02)2381 4341
E-mail:
filmtp@ms78.hinet.net
© 2011 台北市影片商業同業公會 All Rights Reserved
.
şişli escort taksim escort mecidiyeköy escort ümraniye escort istanbul escort istanbul escort beşiktaş escort beylikdüzü escort şişli escort şişli escort istanbul escort ümraniye escort taksim escort şişli escort ümraniye escort kartal escort şirinevler escort maltepe escort mersin escort izmir escort istanbul escort pornohub kadıköy escort vip escort sex filmi sex hikaye erotik shop erotik shop erotik shop erotik shop erotik shop erotik shop erotik shop erotik shop erotik shop erotik shop işitme cihazi izmir işitme cihazı istanbul işitme cihaz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