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局同意本會會員申請放置各旅遊服務中心文宣折頁,歡迎善加運用
台北市影片商業同業公會 函
日期:中華民國 一○二 年 二 月 五 日
字號:(102)影十六業字第一一五號
附件:
受文者:各會員
副本受文者:文化部影視發展司、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交通部觀光局
主旨:為行銷台灣影視觀光,交通部觀光局同意本會會員申請放置
各旅遊服務中心文宣折頁,歡迎善加運用,請 卓參。
說明:
一、 本案經公會日前向交通部觀光局建議,感謝該局允予共同行
銷台灣影視觀光,並同意在28處旅遊服務中心放置文宣折
頁,惟內容以提供旅客可按圖索驥之旅遊文宣為宜。
二、 此項活動對增加電影行銷管道大有助益,可多加利用,有意
者請將含有"影視觀光"內涵之文宣折頁送由公會協助辦理。
理事長 陳 俊 榮
